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現代技術的不斷滲透,大型地磅“電子汽車衡”已經成為融合電子技術、計算機、信息網絡技術和自動控制成為一種知識密集型的產品,目前,大型地磅制造企業面臨同類產品稱量范圍大,規格多的實際情況,各地技術監督部門行政許可有的按規格發證,有的按范圍發證, 此差別對企業的商務活動尤其是投標和后續檢定帶來較大影響,統一發證內容格式甚為必要。
國家對制造計量器具許可的法規及要求
目前,國家對制造地磅衡器計量器具的法規主要有:《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監督管理辦法》(總局第 104號令);《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總局令第 74號);《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考核通用規范》JJF1246- 2010。一般各地計量管理部門出臺規定要求申請企業對同一地磅計量器具多量程情況可以按規格或按系列申報,由計量管理部門委托具備資質的技術機構進行產品樣機型式評價試驗,根據試驗結果出具型式評價報告,做出是否合格,以及符合要求,申請企業獲得型式批準證書后,才進入生產條件考核環節,生產條件考核合格后,給申請企業頒發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
目前大型地磅制造許可管理現狀:
各省對許可證管理存在差異,主要是按范圍和規格進行許可監督管理;據筆者了解,以江蘇為代表的是按范圍發證,例:型號SCS,規格30t?150t,準確度;以河南為代表的按規格發證,例:SCS-30t?SCS150t。(企業在投標或簽訂買賣合同時常遇到超出許可證范圍問題,如 50t、80t、120t等都是常見到的規格,如果企業超出許可證范圍生產,還會面臨后續強制檢定時超出范圍生產的受罰局面。造成此問題的原因主要是監督管理的理解偏差和技術機構的試驗收費問題)
對大型地磅制造許可證管理的建議:
從國家對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法規及要求來看, 筆者認為,電子地磅計量許可證管理重點是企業生產條件, 試想具備生產150t地磅的制造企業,生產小量程地磅的條件也應該是完備的。為此建議,各省統一發證內容格式采用按范圍頒發計量器具許可證進行行業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