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吊秤的型號規格
電了吊秤的型號命名及代表符號含義參見中華人民共和舊行業標準QB 1563—92《衡器產品型號編制方法》
電子吊秤的型號命名及代表符號含義:
2.基本參數
①最大稱量:不計算添加皮重在內的最大稱重能力。
②準確度等級:中準確度或普通準確度,即3級或4級。
③去皮范圍:皮重和凈重之和不大于最大秤量,且秤量在0~100%范同內有效。
④置零范圍:當承載器上無載荷時,將示值調整到零的范圍。
⑧最大安全載荷:秤所能承受的,不致使其計量性能發生永久性改變的最大靜載荷。
⑥系統讀數穩定時間:自被稱物起吊離地目一起重設備停止運轉后即開始計時,至能瀆到穩定的數值為止,所需時間為讀數穩定時間。
⑦工作環境條件:工作溫度、相對濕度、工作電源。
⑧外形尺寸
3.電子吊秤的主要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11883-1989《電子吊秤》中5.6條規定電子吊秤必須具備的功能:
(1)凋零
應具有調零裝置,且調零范圍不得超過最大稱量值的4%。
(2)去皮
應具有去皮裝置,皮量與凈重之和一般不超過最大稱量值,且在稱量0-100%范圍內有效。
(3)過載指示
過載顯示不超過9個檢定分度值,超過時應有超載指示。
(4)充電電源
供電的電子吊秤必須具有欠壓指示裝置。
(5)其他功能
如由于某種偶然因素使顯示器不作先或顯示值混亂時,可按復位鍵恢復正常;使儀表顯示以設定的皮重值;使稱重儀表由非標稱重狀態轉為稱重狀態,顯示當前的稱重值;在稱重狀態下,顯示當前的累計數和累計值。